办理条件
1、移植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树木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林业局;3、市林业局审查同意的核发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所需材料
(1) 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2) 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尚未办理林权证的,可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山林权属证明材料或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的协议书、承包合同等加以证明
(3) 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4) 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 移植实施方案及管护方案
移植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树木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审查同意的核发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事窗口
服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政务中心第5窗口
联系电话: 261682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公交路线: 13路、18路
地铁路线: 无
办理依据
(1)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8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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