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6-06
2018年6月,"十三五"规划实施至中期,峨山县林业局认真开展"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经定性和定量评估认为,峨山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进展顺利,林业工作成效显著。
目标任务完成过半
一是森林覆盖率已按规划完成。"十二五"末(2015年)峨山县森林覆盖率为66.4%,"十三五"规划目标69%。截止2018年6月,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县森林覆盖率68.06%,比 "十二五"末(2015年)增长1.5%。预计2020年达69%,比 "十二五"末(2015年)增长3.9%。
二是生态经济发展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峨山县"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实施百万亩特色种植项目,林业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核桃40万亩、竹子20万亩、油橄榄10万亩。截止目前,完成核桃41.2万亩、竹子20万亩、油橄榄1.3万亩。完成向上级争取资金6373万元,完成招商引资7530万元,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7010万元,林业产业产值达5.3亿元。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峨山林业发展进入良性发展时期。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森林防火措施,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强化森林防为宣传,落实防火经费,认真开展计划烧除,严格火源管理,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三年无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林政资源管理,规范行政许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和木材运输管理,依法管理森林采伐和运输管理。下达采伐限额11.4万立方米,共办理采伐证275份,审批1.7万立方米;办理运输证991份,运输木材2.8万立方米。严格执行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基本建设和工业项目征(占)用林地进行严格的审核申报制度,依法审核报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严禁未批先占、不批就占或者超范围占用。共受理征占用林地28件,已办结24件,正在办理4件。加强对木材加行业的管理,对24家木材加工厂进行了年检和培训工作。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两年来,受理林业违法刑事案件42件,行政案件 56起。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四是用好生态效益补偿金,抓好重点公益林项目管理。全县实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4.9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0.92万亩,省级公益林21.22万亩,市级公益林2.79万亩。主要开展管护人员培训工作、责任状(管护合同签订)及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公益林修编)工作。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66户6220人,平均每户受益292.3元,人均受益83元。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有效改善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全面启动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目前,《峨山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涉及8个乡镇(街道办)75个村委会(社区)568个村(居)民小组及13412户农户。已确权核实登记天然商品林面积105.32万亩,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30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6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政策参照公益林补偿政策执行,每亩每年补助14.25元/亩,其中,4.25元/亩由县级统筹用于个人和集体天然商品林管护公共支出,10元/亩直接兑现给集体或个人。上级已下达201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1500.37万元。
六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预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督、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预防、预报、防治工作,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和拟松材线虫春季调查工作。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加强检疫执法工作,对县内木材加工厂原木、锯材、包装箱等木制品进行检疫,做好外来有害生物调查和调运检疫复检工作,共调运检疫木材36万立方米,苗木14.8万株;产地检疫苗木2468亩。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七是认真实施营造林项目。围绕绿化造林和林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峨山县油橄榄产业发展规划》、《峨山县造林绿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完成人工造林2万亩(木本油料林),实施核桃提质增效2.5万亩。
八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将原来的高鲁山水源林保护区、玉林泉水资源保护区、山后茶厂自然保护区、红石岩水源林保护区、新村水库水源林保护区整合为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并经县人民政府下文确认。成立了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人员编制7人)。已选调工作人员2名,自然保护区日常即将启动。《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将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高鲁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问题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即将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