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2-2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的要求,现将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取消事项目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情况详见附件1、2。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国家林业局修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