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7-12
中国绿色时报7月12日报道(记者 张一诺) 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了解到,2017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组继续对辽宁、福建、江西、湖南、云南、陕西、甘肃7省、70个样本县、350个样本村、3500个样本户进行跟踪调查,并开展了林权流转、林业经营模式、普惠制林业金融、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农户承包造林履责、林业龙头企业经营效益、家庭林场发展、农民林业收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第三方评估方案9个专题研究。结果显示,样本地区林权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林业经营制度稳步发展,财政支持保护力度逐步加大,林业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林权流转稳定有序增长,商品林交易更为活跃。截至2016年底,样本县流转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12.44%,其中公益林流转面积比重为11.75%、商品林流转面积比重为18.75%。与2015年相比,流转林地面积增长了7.55%,流转面积比重提高了0.78个百分点。
新型主体平均经营规模有所扩大,家庭林场财政扶持资金大幅增加。截至2016年底,样本县成立的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四大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数量为9211个,经营林地面积占样本县林地总面积的15.61%。2014年-2016年3年间,新型主体平均经营林地面积从2976.24亩扩大到3303.31亩,增幅约10.99%。2016年家庭林场财政奖补资金为246.54万元,比2015年增长了86.04%。
农户宜林地面积占到两成,近一半农户有造林计划。2016年,18.66%的样本农户共有宜林地面积7.17万亩,占农户家庭林地总面积的23.14%。有宜林地的农户家庭中,计划两年内造林的农户占45.48%。
木材产量持续下降,天然林木材产量大幅下降。2016年,样本县木材产量为350.85万立方米,比2015年减少了9.40%;天然林木材产量为12.14万立方米,比2015年减少了81.32%。
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两成以上,带动一成农业人口就业。2016年,样本县林下经济产值407.26亿元,占林业产业总产值的22.23%,其中林下种植产值规模最大、占34.69%。样本县共有165.15万农户发展林下经济,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人数达250.7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1.14%,比2015年增加了16.28%。
林业补贴面积比例提高,财政扶持力度加大。2016年,样本县获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7200.38万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94.09%;与2015年相比,补偿面积增长了18.89%,占比增加了2.4个百分点。17.7%的造林面积获得造林补贴,亩均补贴201.31元;与2015年相比,造林补贴面积比重上升8.31个百分点,亩均补贴上升9.24%。68.87%的抚育面积获得森林抚育补贴,亩均补贴100.26元,与2015年相比,抚育补贴面积比重上升10.04个百分点,亩均补贴变化不大。
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较低。2016年,样本县新增抵押林地面积172.48万亩,年末实有抵押林地面积1239.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8%;年末贷款余额150.56亿元,平均每亩贷款1214.56元,与2015年基本持平。户级监测表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较低,只有10.22%的样本农户有需求,其中25.14%的农户申请了林权抵押贷款。
森林保险参保面积下降,保险赔付率提高。2016年,样本县共投保林地1.22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6.87%;与2015年相比,参保面积减少了12.30%,参保比重下降了7.9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商品林参保面积明显减少。赔付率为49.76%,比2015年提高17.68个百分点。
农民林业收入增加,林业就业率稳定上升。2016年,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11662.33元,比2015年增长了5.76%。2016年,样本农户林业就业人口占农户家庭劳动力人口的8.15%,与2015年相比,林业就业率提高了0.66个百分点。
监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造林履责的预期收益低且不稳定、劳动力缺乏、造林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一些林农造林履责积极性不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诸多瓶颈,如资金不足、产品附加值低、自身造血能力有限、相关人才缺乏、项目发展选择不合理等。林权抵押贷款增长乏力,评估难、管理难和处置难"三大难"导致银行经营者积极性不足。林业产业化程度普遍较低,扶贫效果不能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项目组建议: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加强营林技术培训;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充分保障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创新造林模式,增加造林履责路径;进一步细化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加强国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和社会资金投资;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才素质;根据各地资源特色进行战略布局,强化品牌意识引导,搭建品牌创建平台。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新机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范围,鼓励金融部门自评估,简化贷款流程。大力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扩展供给主体,引导和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村集体加强自我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